提升医联体中医药服务能力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提升医联体中医药服务能力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云南结合实际,提出在医联体建设中中医医院“三不变”“三独立”“两不减”,即: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机构、编制、财务独立,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
     
      在构架医联体过程中,云南将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前期,在探索区域医疗资源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过程中,对只组建1个县域医共体的个别地区,要进行认真排查纠偏,切实贯彻落实政策要求,确保在医联体建设中中医医院“三不变”“三独立”“两不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别牵头组建医共体。对于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1个医共体的县域,需在医共体正式组建前由县级逐级上报,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要求,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的县级中医医院,要切实发挥好县域中医医疗龙头作用,指导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积极推行乡村医生“县管乡用”,探索“按人头打包付费”“两个允许”等政策在中医医疗机构落实落地的具体办法,为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同时,云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医联体建设内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区域内医联体建设发展经验及困难问题,并给予指导,切实在医联体建设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互为补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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