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

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提高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


    7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

    《方案》明确,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及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三大主攻方向。

    在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方面,《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组织三级医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度。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中医医院可选派3人。

    在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方面,《方案》要求,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方案》明确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

    《方案》还提出,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印发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指出,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扶贫发〔2019〕45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推动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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