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药酒”有风险 随意加配料要被罚

发布日期:2019-06-2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株洲传媒网06月28日讯 (记者 马文章)自制“人参枸杞”酒,泡酒的容器内却没有人参;摆在餐馆柜台上的药酒,酒缸外没有任何标签……近日,食药监部门集中开展食药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餐饮经营单位销售自制药酒情况,标签不符合规范、无进货销售台账将要受到处罚。

    6月24日下午,记者跟随市食药监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售卖散装药酒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在芦淞区建宁街道一家湘菜馆内,两个偌大的透明容器摆放在柜台上,标写有药酒名称,但里面浸泡的东西却与标签上宣称的不同。在“人参枸杞”酒的容器内,记者并未发现人参。

    “是自己泡的,用的是别人提供的罐子。”一名店员介绍,酒缸里面主要是散装白酒和泡了一年多的枸杞。为什么产品外包装没有注明酒精度和生产日期?面对记者追问,该工作人员有些不悦:“自己泡的要什么标签,难道还要注册商标不成?”

    对此,执法人员对该店无产品标识的自制药酒进行暂扣,并责令进行整改。

    据悉,餐饮机构销售自制的泡酒,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原料,其配料应具备传统泡制习惯且饮用安全的物质。同时,要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并能提供详尽的原料采购和销售台账,方便检查溯源。

    “自制药酒不得使用化学药品,严禁添加断肠草、乌头、附子、雪上一枝篙等中药材。”执法人员表示,截至目前,已与33家餐饮机构签订承诺书,对于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中国健康世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6962号 邮箱:sheng66655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