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药酒应使用正规渠道原料 厦门开展风险隐患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陈泥通讯员刘启国)餐饮或食品店在所提供的餐点或食品中使用化学药品,或者使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都将受到严厉查处。即日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对自制药酒、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及中药粉末、处方药销售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开展风险排查和监督抽检。

      据介绍,此次行动将对全市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超市(小卖部)、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学校、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同时,对旅游餐饮、农村集体聚餐,也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监管。

      针对我市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企业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存在相关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超出风险监测值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在此次行动中多管齐下,强化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安全监管。

      市食安办昨日还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市民,个人自行泡制药酒,要从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原料,使用的中药材应能辨识清楚,并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采摘野生植物和使用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中药材泡制药酒,以防发生饮用中毒。

      据悉,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经营自制药酒的商家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者泡制散装药酒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原料,使用的配料是否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或者具有传统泡制习惯且饮用安全的物质。此外,此次行动还将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生产过程中擅自改变工艺、非法添加行为;无证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提醒

      用于治疗的药酒

      尽量不在家自制

      市食安办提醒,家庭泡酒应更多地注重保健作用,用于治疗的药酒不主张在家里自己泡。

      有些中药,比如矿物类药材,可能含有重金属,所以这一类药材,一般也不主张用来泡药酒。再比如蛇甚至毒蛇类的药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一般来说,应选用带盖的陶器、瓷器或者是带塞子的玻璃瓶盛放药酒;避免使用金属器皿或者塑料器皿,防止药材在浸泡的过程中与器皿发生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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